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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皇岛市2009年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年度审核工作已经结束,凡是通过省厅审核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方可 合法执业。律师办理法律事务,应出示加盖河北省司法厅2009年度注册专用章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》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第十四条规定:“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,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,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。”第四十六条规定:“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执业,没收违法所得,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、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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